選舉日子又近了,相隔五年,想起上一回的臺南市長選舉,我也沒回家投票。
除了因為路程遙遠,還有一些是因候選人讓那股動力意興闌珊。投票是公民的權利,而我認為也應該是義務,只是自己愧對了,沒能擔起一個公民所該為國家選賢與能的責任。
那天在餐廳吃著飯看著電視,望著新聞裡的候選人掃街尋求支持的畫面,心裡面突然頓悟了什麼。一直吵吵嚷嚷的選舉攻擊、互相漫罵是為了什麼呢?當自己跟著那些聲音而激情、或是有得失心時,大多數的時候都不是真正的理性判斷,而是夾帶著個人情感的認同與歸屬。
但無論最終怎樣,都是民主的結果是吧?是選民的共同決定,那麼也就沒什麼好自我計較了。一旦計較了,那就已經失去願賭服輸的精神了。